苏州市桥牌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苏州市桥牌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苏州市广大桥牌爱好者的社会体育团体组织,是由群众自愿参加的非盈利性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团结组织广大桥牌爱好者,开展桥牌活动,促进苏州市桥牌事业的繁荣、普及、发展和提高,为丰富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苏州市体育总会、苏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在苏州市五卅路93号体育局大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在国家体育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订苏州市桥牌运动的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桥牌活动,提高运动水平。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实行会员制
(一)团体会员:凡承认苏州市桥牌协会章程、服从苏州市桥牌协会的组织领导,自愿履行会员义务的各(市)、区、市各系统、各企业的桥牌组织,均可以提出申请,经批准交纳会费后,即成为本会员
(二)个人会员:凡遵守苏州市桥牌协会章程,热爱桥牌运动的个人,均可向苏州市桥牌协会申请入会。经批准入会的个人会员,须填写个人会员登记表。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苏州市桥牌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培训班和讲座。
(三)团体会员有权申办由苏州市桥牌协会主办或组织的各类桥牌比赛和活动。
(四)对本会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五)有申请退会的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应履下列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按时交纳会费
(三)严格遵守各类比赛的规则、规定。
(四)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五)为本会举办的比赛服务
第十条 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或在比赛中严重违规影响本会声誉的,经本会理事会决定,取消其会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苏州市桥牌协会可聘请名誉会长一人,顾问若干人。
第十二条 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会长、副会长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秘书长、副秘书长由本届会长任命,任期五年。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一)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修改协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协会领导人
(四)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及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处理协会事务的办事结构,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一)执行协会决议
(二)制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情况
(四)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协会设常设工作工委员会,人员由会长提名,代表大会通过,下设若干工作小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 苏州市桥牌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政府补助
(三)社会团体、企业的赞助
第十七条 本会执行国家规定的非盈利社会团体财务制度。
第十八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担任会计,进行会计核算;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监督,每年收支都要经过有权部门审计,并向理事会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苏州市桥牌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