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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信鸽协会简介

1.协会简介

苏州市信鸽协会于1965年成立,后停止活动,在1981年又筹划恢复,在1982717日协会换届,至今已有七届。苏州市信鸽协会在市体育总会的关心和支持下,逐步积累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各项管理逐步纳入正规,会员人气骤增,理解、参与和支持程度较往年有提升。
目前,会员人数略有下降,但会员整体素质及风气,通过规范运作、服务等一系列工作润化,大有改观,尤其是苏州市近年来国家赛事成绩显著。苏州市张家港会员王少华获第三届2001年信鸽全国赛700公里级冠军;苏州市区会员孙家明获第四届信鸽全国800公里级冠军。(其中,苏州市会员徐国庆获国家赛第四名、邢国强获国家赛第六名)

2.第七届理事会领导班子人员名单(2012-2016):

长:陈广平

副会长:殷建伟 甘群 李建新

秘书长:莫金虎

3.协会网站:http://a176078016.oinsite.cn/


苏州市信鸽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本协会全称:苏州市信鸽协会 英文名SUZHOU RACING PIGEON ASSOCIATION 写:SRPA

第二条:苏州市信鸽协会是社会信鸽运动爱好者,志愿结合,致力于信鸽体育运动,经苏州市民政局和苏州市体育局批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级市体育群众社团组织。

第三条:苏州市信鸽协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团结信鸽爱好者,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促进信鸽体育活动,提高信鸽竞赛水平。为构建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发展信鸽体育活动而服务于社会体育事业。

第四条:苏州市信鸽协会是江苏省信鸽协会和苏州市体育总会团体会员单位,在业务上接受江苏省信鸽协会和苏州市体育总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本协会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平江区百家巷81-101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体育方针,和《苏州市全民健身条例》依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中国信鸽协会制定的《信鸽竞赛规则与办法》普及信鸽体育活动,指导科学赛鸽。

二、协调地区信鸽运动,组织信鸽爱好者积极参加信鸽比赛,增进友谊,加强团结,提高竞赛水平,发展信鸽体育事业

三、协助苏州市体育总会指导监督各级信鸽协会和各级俱乐部的信鸽竞赛活动的管理工作。

四、举办全市及承办市级以上的各类信鸽竞赛活动,加强各团体会员单位间以及各市信鸽协会的联系与交流,增进友谊,加强合作。

五、拟定市有关信鸽竞赛管理办法,竞赛制度,规程,报请市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六、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裁判培训、考核、晋级、管理等工作。

七、听取广大会员正确意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信鸽交流,传播赛鸽文化,提高体育道德,提升赛鸽品质。

八、提倡文化赛鸽,整理积累我市信鸽竞赛资料,积极推广体育赛鸽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笫七条:苏州市信鸽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申请加入苏州鸽协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必须俱备的条件:

一、承认.拥护苏州市信鸽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苏州市信鸽协会的意愿,并提出申请;

三、有志于赛鸽体育运动事业,推动.发展赛鸽科学创新,积极参加苏州市信鸽协会的其他信鸽活动;

第九条:会员加入苏州市信鸽协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入会表格;

二、对入会会员鸽舍认可并测定经纬度;

三、理事会审核通过,有理事会授权颁发的中国信鸽协会统一制作的会员证书,即为苏州市信鸽协会会员;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苏州市信鸽协会批评,建议,监督权;

二、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

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有参加和退出权;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法令,以及有关部门的条例,规章,和规定;

二、遵守苏州市信鸽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支持本协会工作;

三、积极参加苏州市信鸽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本协会声誉.团结和合法权益;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如发生下列情况的取消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资格,或视为自动退会。

一、不交纳应交纳的会费及各项费用,连续一年不参加鸽协组织的信鸽体育赛事活动,和一年以上不组织团体单位内的信鸽体育赛事活动;

二、严重违反苏州市信鸽协会章程。给苏州市信鸽协会造成重大名誉和经济损失;

三、团体会员单位组织活动,举办赛事不认真造成恶劣影向,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苏州市信鸽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以于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苏州市信鸽协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听取和审议鸽协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讨论通过有关提案决议;

四、决定终止鸽协的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苏州市信鸽协会会员大会实行代表制,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苏州市信鸽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上级有关部门和体育总会审核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苏州市信鸽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理事会在苏州市信鸽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与决定。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苏州市信鸽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信,视屏等现代科技方法,形式构通召开。

第二十一条:苏州市信鸽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款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信,视屏等现代科技方法,形式构通召开。

第二十四条:苏州市信鸽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苏州信鸽协会信鸽体育运动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苏州市信鸽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领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苏州市信鸽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苏州市信鸽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苏州市信鸽协会理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苏州市信鸽协会理事长行使以下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苏州市信鸽协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苏州市信鸽协会秘书长,行使以下权利: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全面主持,负责协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五、负责各团体会员单位协调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的公棚管理,公证执裁,保证参赛会员利益;

六、根据章程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日常管理;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苏州市信鸽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接受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

三、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有偿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苏州市信鸽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苏州市信鸽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苏州市信鸽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准确,完整,真实,合法。

第三十四条:苏州市信鸽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苏州市信鸽协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拔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苏州市信鸽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苏州市信鸽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苏州市信鸽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苏州市信鸽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苏州市信鸽协会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外理

第四十一条:苏州市信鸽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笫四十二条:苏州市信鸽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市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笫四十三条:苏州市信鸽协会终止前,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苏州市信鸽协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苏州市信鸽协终止后的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开展与赛鸽相关事业。


第八章:附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12 728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苏州市信鸽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