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日月星围棋俱乐部章程
第一条 本单位名称:苏州市日月星围棋俱乐部
第二条 本俱乐部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自愿出资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为社会群众性围棋活动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俱乐部的宗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旨在推动群众性围棋活动(重点在少儿)的开展,广泛团结全市棋界人士、围棋教育工作者和围棋爱好者,努力为我市的围棋事业营造学习、交流、切磋及竞争的氛围,促进全市少儿围棋活动向更广泛更深的层次发展,促进围棋棋艺水平的提高,为进一步推动素质教育服务。
第四条 本俱乐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苏州市体育总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苏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俱乐部的地址是:江苏省苏州市彩香路3号四楼
第六条 本俱乐部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 本俱乐部举办者是:徐灵。开办资金:叁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本俱乐部的业务范围:
1、为广大围棋爱好者提供棋艺交流的活动场所;
2、从事围棋的普及和推广工作,开设围棋培训班,满足群众的学棋要求。和学校、幼儿园、少年宫等教育单位合作开办围棋兴趣班,加强少儿围棋业余训练的普及和提高工作,积极向上级部门推荐优秀运动员。
3、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以及独立组织,举办围棋相关赛事;
4、组织训练、教学反面的经验交流,棋艺讲座和学术研究,搜集、整理和印发国内外的围棋资料,促进教育训练水平的提高。
5、实行会员制,为会员提供与围棋相关的服务。
第九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1、个人出资;
2、政府资助;
3、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4、利息;
5、捐赠;
6、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十一条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第十三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天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五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违反章程规定宗旨的;
2、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第十六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七条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