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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平衡点户外运动俱乐部简介

苏州市平衡点户外运动俱乐部成立于20056月,由苏州工业园区平衡点户外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出资建立。是经过苏州市体育总会、苏州市民政局审批、核准建立的合法从事户外运动策划实施的社会团体法人单位。

成立一年后会员就发展到了600多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赫赫有名。平衡点户外运动俱乐部先后有四名工作人员通过中国登山协会的培训考核取得了户外运动、攀岩保护的指导员证书。具有国家权威机构认可的专业资质。

十年来,平衡点户外运动俱乐部先后组织了几百多次会员参加的户外运动,其中具有影响的活动举不胜举;2008年本俱乐部会员张宇经过多年的刻苦训练,成功登顶了世界最高峰―――珠穆朗玛峰。成为苏州登顶珠峰的第一人!成就了苏州登山史上新的辉煌!

多年来,平衡点户外运动俱乐部还经常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户外运动的公益活动,如第一届户外露营节,第一届市民搭帐篷比赛等等。

深入学校企业进行户外安全常识讲座,向市民普及户外运动知识,为企事业单位,学生组织开展登山、徒步、露营攀岩、速降、溯溪等户外运动,组织开展户外拓展培训活动。

苏州平衡点户外运动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俱乐部的名称:苏州平衡点户外运动俱乐部。

第二条:本俱乐部 是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俱乐部的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风尚同,推广积极、健康的户外运动,为苏州地区全民健身事业作贡献。

第四条:本俱乐部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苏州市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苏州市体育总会。

第五条:本俱乐部的住所地是:江苏省苏州市滚绣坊33号。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俱乐部 的举办者是苏州工业园区平衡点户外运动俱乐部的限公司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1、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3、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俱乐部开办资金:叁万元;出资者:苏州工业园区平衡点户外运动俱乐部的限公司。

第九条:俱乐部的业务范围:

1、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户外运动(1、野营,登山(3500米以下),3、攀岩速降,4、溯溪,5、企事业及社会户外活动策划及实施);

2、加强本市俱乐部间的了解交流和合作,沟通信息,交流经验;

3、组织会员进行户外运动技能及户外运动知识的培训,并向会员提供与俱乐部日常运营相关的服务;

4、增进与外省市俱乐部的联系与协作,推动我市户外运动的发展;

5、开展健康有益的联谊活动,引导会员敬业守法、维护社会公德。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俱乐部 设理事会,其成员为3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任期限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1、修改章程;

2、决定本俱乐部的业务活动计划;

3、决定俱乐部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决定俱乐部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5、决定俱乐部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6、聘任或者解聘俱乐部主任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副主任及财务负责人;

7、罢免、增补理事

8、决定俱乐部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制定俱乐部的内部管理制度;

10、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

1、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2、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一名,理事长、副理事长同全体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理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理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六条:召开理事会议:理事长或理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之前通知全体理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局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七条:出席理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理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十八条:理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俱乐部设主任一名,主任由理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条:主任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权利:

1、组织俱乐部的正常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2、组织实施俱乐部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3、拟定单位内部基本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4、拟定单位基本管理制度;

5、聘任或解聘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的负责管理人员;

6、俱乐部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7、主任列席理事会议。

第二十一条:主任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理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二十二条:俱乐部设监事会,成员3人。监督理事会工作,防止滥用职权侵犯俱乐部及俱乐部员工的合法权利,监事会可提议召开理事会,监事会在行使职权时,不得超出授权范围。

第四章 俱乐部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理事长为本俱乐部的法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理事长由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二十五条: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

2、检查理事会议的实施情况;

3、代表俱乐部签署有关文件;

4、法律法规和俱乐部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章 俱乐部入会办法

第二十六条:入会资格与程序:

1、个人会员:年满18周岁,遵纪守法,有一定文化程度、热爱户外运动,身体健康。

2、团体会员:以企事业单位身份加入。

3、入会程序:填写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经俱乐部批准,交纳会费,领取会员卡。

第二十七条:会员可享受的权利

1、可优惠参加本俱乐部提供的各项培训;

2、可免费使用俱乐部会所和抱石壁;

3、可参加本俱乐部承办的各类赛事。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本俱乐部经费来源:

1、举办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平衡点户外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出资;

2、赞助;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会费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本俱乐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本俱乐部经费必须用于本俱乐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俱乐部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本俱乐部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本俱乐部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对本俱乐部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五条:本俱乐部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单位苏州市体育局总会审查同意,并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苏州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俱乐部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苏州市体育总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本俱乐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或清算:

1、因不可抗力迫使俱乐部无法继续活动:

2、俱乐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3、俱乐部宣告破产

第三十八条:本俱乐部终止前,须在主管单位苏州体育总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本俱乐部经主管单位苏州体育总会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苏州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本俱乐部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单位苏州市体育总会和登记管理机关苏州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2005628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俱乐部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