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源围棋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单位的名称是:正源围棋俱乐部。
第二条 本俱乐部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资源出资举办地从事非营业性,为社会群众性围棋活动提供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俱乐部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旨在推动群众性围棋活动(重点在少儿)的发展,广泛团结全市围棋界人士,竞争的气氛,促进全市少儿围棋活动往更广泛更深的层次发展,促进围棋棋艺水平的提高,为进一步推动素质教育服务。
第四条 本俱乐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苏州体育总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苏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俱乐部的住所地是苏州市锦帆路115号四楼。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俱乐部法人代表翟东川。
第八条 本俱乐部开办资金:捌万元人民币;出资者:翟东川、夏颖各占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九条 本俱乐部的业务范围:
1、为广大围棋爱好者提供棋艺交流的活动场所;
2、从事围棋的普及及推广工作,开设围棋培训班,满足群众的要求。和学校、幼儿园、少年宫等教育单位合作开办围棋兴趣班,价钱少儿围棋业余训练的普及和提高工作,积极向上级部门推荐优秀运动员。
3、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以及独立组织举办有关赛事。
4、组织训练和教学方面的经验交流,棋艺讲座和学术研究、搜集、整理和印发国外的围棋资料,促进教育训练水平的提高。
5、实行会员制,为会员提供与围棋相关的服务。
第三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1、法人代表出资;
2、政府资助;
3、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4、利息
5、捐赠
6、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十二条 执行《民间非营业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水雾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三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等级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十五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章程的修改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五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七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
1、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2、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3、发生分立合并的;
4、执行解散的;
第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十九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机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理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单位应当自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5年1月10日起拟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